2024年3月15日是第42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為持續踐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切實提升消費者金融素養和金融安全意識,按照金融監管總局部署要求,中國再保開展“3·15”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活動。讓我們學習金融消保知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科學理財投資,做理性的金融消費者。
金融消費者八項基本權利
為維護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場環境,切實保護銀行業保險業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原中國銀保監會制定并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進一步保障金融消費者的八項基本權利:
財產安全權: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審慎經營,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權,采取有效的內控措施和監控手段,嚴格區分自身資產與消費者資產,不得挪用、占用消費者資金。
知情權:銀行保險機構應當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有利于消費者接收、理解的方式進行產品和服務信息披露。對產品和服務信息的專業術語進行解釋說明,及時、真實、準確揭示風險。
自主選擇權:銀行保險機構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應當保障消費者自主選擇權,不得強制捆綁、強制搭售產品或者服務。
公平交易權:銀行保險機構向消費者提供產品和服務時,應當確保風險收益匹配、定價合理、計量正確。
依法求償權: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及時作出處理,不得拖延理賠、無理拒賠。
受教育權:金融知識教育宣傳應當堅持公益性,不得以營銷、推介行為替代金融知識普及與消費者教育。
受尊重權:提供金融服務過程中,應當尊重消費者的人格尊嚴和民族風俗習慣,不得進行歧視性差別對待。
信息安全權:銀行保險機構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堅持合法、正當、必要、誠信原則,切實保護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金融消費“三適當”原則
含義:將合適的產品或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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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金融產品信息披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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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目標客戶“三適當”要求,將合適的產品或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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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投資誤區、金融詐騙等問題,及時進行以案說險、風險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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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或辦理貸款時,認真閱讀合同,了解權利義務,審慎對待合同簽署、風險測評等重要環節,增強風險責任意識,樹立理性消費、價值投資觀念。
反洗錢
01 什么是洗錢?
洗錢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洗錢將非法收入及其收益合法化,是一種犯罪行為。
02 洗錢有哪些危害?
洗錢不僅是一種犯罪活動,而且因其規模大、覆蓋面廣、涉及社會經濟活動深,對宏觀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公平都是重大威脅隱患。
首先,洗錢為犯罪分子隱藏和轉移犯罪所得提供便利,為犯罪活動提供進一步的資金支持,會助長更嚴重和更大規模的犯罪活動。
其次,洗錢會滋生地下經濟金融活動,使大量非法收益在正規經濟體系之外循環,造成資金無規律流動,對正常經濟金融秩序產生沖擊,不利于金融市場的穩定,會使得國家宏觀調控效果被削弱,對經濟健康發展產生危害。
03 消費者如何反洗錢?
一是選擇金融機構時注意安全可靠性。合法的金融機構接受國家嚴格監管,履行反洗錢義務,對客戶和機構自身負責。選擇安全可靠、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金融機構,消費者的資金和個人信息才會更安全。
二是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證件、銀行賬戶等。出租或出借可能會產生以下后果:他人盜用您的名義從事非法活動;協助他人完成洗錢和恐怖融資犯罪;您可能成為他人金融詐騙犯罪的“替罪羊”。
三是舉報洗錢行為。《反洗錢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公安機關舉報洗錢活動。同時規定接受舉報的機關應當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保密。
非法集資
01 什么是非法集資?
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7號)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02 非法集資的特點有什么?
非法性: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其中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包括“一行一會兩局”,即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和外匯管理局。
利誘性:如許諾還本付息。
社會性: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
03 非法集資常見的誘騙手段有哪些?
承諾高額回報、編造虛假項目、虛假宣傳造勢、利用人情誘騙、其他
04 如何識別非法集資?
一是看特征:非法性、利誘性、社會性
二是看來源:切勿輕信微信、QQ、上門推介、熟人介紹……這種廣而告之的宣傳很有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三是看回報: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所有理財產品一律不得向投資人承諾保本保息。收益越高、風險越大,即便是合法民間借貸,年息超過24%的部分也不受司法保護。